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 (略) 消防车及工程机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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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略) 消防车及工程机械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范围的三一智联重卡A地块内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立 (略) |
项目概况 | ???? (略) 拟投资6.29亿元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范围的三一智联重卡A地块内,依托已建成的1#、2#厂房,将三一工业城现有500台/年消防车装配线搬迁至三一智联重卡A地块并将产能扩充为1200台/年、将三一工业城调试、试验场及21#厂房整机补漆室搬迁至三一智联重卡A地块,并新增二级制造泵送、消防车、路 (略) 件产能 *** 套/年。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长沙经开区产业定位,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三一智联重卡项目拟建用地审核意见的函》,同 (略) 属地块纳入长沙经开区发展方向区调整范围,纳入扩区范围内。 经现场踏勘,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情形, (略) 于调试阶段,建设单位承诺在未取得环评审批之前不生产。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轻罚事项清单(第一批)”适用情形,长沙 (略) 和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 (略) 出具了《关于 (略) 消防车和工程机械建设项目环评问题的情况说明》,决定暂不对“未批先建”环保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该情况说明文件已经长沙 (略) 确认。 根据湖南德立 (略) 编制的环评文件分析结论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 (略) 的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按 (略) 列规模、地点和生产工艺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批复该建设项目环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整改、生产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 (略) 关于不使用含重金属原辅材料的承诺函》,确保废水中不含锆以外的重金属。调试废水、 (略) (略) (略) 分化粪 (略) (略) 理站再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反应”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厂区东侧生活办公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综合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截污管道排至经开 (略) (略) 理。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涂装工序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 (略) 理管理。电泳通风废气、电泳烘干废气、部件喷涂、烘干废气、整机喷涂、 (略) 理后达《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二级排放标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4)表3标准,氮氧化物达到《长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试行)》标准。经开区应做好项目周边相邻区块规划控制,不得新建居住、 (略) 等敏感建筑物。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隔声、减振等措施, (略) 界噪声分别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3 类、4a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厂区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有效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厂内危废转移按规范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2020)的要求。 (五)落实“以新带老”要求。按照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在三一工业城未完全搬迁之前,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一座危废暂存间;三一工业城21#厂房内容搬迁后不再进行涂装生产,对18#厂房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提高废 (略) 理效率,减少有机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环保专干,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二氧化硫≤1.16吨,氮氧化物≤8.02吨,COD≤4.8吨,氨氮≤0.36吨,VOCs≤ *** 吨。总量指标纳入当 (略) 门总量控制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令 (略) )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1年2月9 日在“ (略) ”官网进行了网上公示;于2021年2月9日、2021年2月10日在《环球时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2年1月11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