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略) (略) :
你单位报审的《中国 (略) (略) 百20侧井钻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5-*)位于田东县祥周镇(地理坐标:107度2分6.430秒,23度42分29.150秒),占地面积5850m2,建设性质新建,为油气资源勘探项目,不涉及开采,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84%。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井场1座,占地面积为5850m2;井架基础1座,尺寸为2m×8m;钻井工程(钻井泵2台,钻机1台)。
辅助工程:循环罐(水基泥浆:4个,容积50m3/个)、储备罐(2个,容积55m3/个)、水罐(2个,容积20m3/个)、柴油罐区(占地面积为30m2,储量约50t柴油)、地质仪器房、地质值班房、钻井液值班房、钻井监督房、工程值班房、平台经理房、材料房、井控房、综合房、机修房、发电房。
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工程。
储运工程:道路。
环保工程:包括废水治理(1个容积20m3的化粪池)、噪声治理(各种消声减振措施),固废处理系统(钻井废物随钻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职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本环评批复只针对钻井勘探,不涉及后续开采工程内容,用地期满结束后建设单位须恢复原土地原貌。
(二)工程井场平面布置须严格执行《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设置施工围挡、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确保项目施工场界无组织排放粉尘、非*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试油放喷产生的废气经专用放喷管线引至放喷口后点火燃烧,放喷管线及放喷口的设置须严格执行《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05)、《*上石油天然气生产环境保护推荐作法》(*)及《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中相关规定,远离井场周边农户,最大程度减少废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四)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和完善项目“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排水系统。井场周边须设置污水截流沟截留井场散落的废水,泵入随钻钻井废物处理装置一并处理;井场钻井作业废水通过井场设置的随钻钻井废物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配置钻井液,钻井液利用循环系统循环使用;钻井废水、洗井废水经随钻钻井废物处理装置处理后产生滤后水,滤后水优先回用于泥浆制备用水,回用剩余的滤后水暂存于储备罐后,定期通过罐车运输至污水处理单位处理达标后排放。职工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周边果园肥料使用。
项目开采过程须采用无毒无害的钻井液,避免对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
(五)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钻井废物随钻处理设施处理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钻井岩屑、废弃钻井泥浆、钻井过程产生的废水等各类钻井废物,须确保钻井废物不落地、无害化处理,随钻处理设施包括废物收集单元、破胶脱稳单元、固液分离单元和滤液处理单元,分离出的合格钻井液进入泥浆罐循环使用,分离出的滤后水优先回用于泥浆制备用水,回用剩余的滤后水暂存于储备罐后,定期通过罐车运输至污水处理单位处理达标后排放。分离出的泥饼属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钻井前期开挖的表土暂存于表土场,工程结束后用于场地回填,表土场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214-08,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和转运,危废暂存间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厂区主要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
(七)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八)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按相关要求修订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更新备案信息和材料,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合理选址选线,在项目开展前应进行详尽的地质勘探工作;在油罐区周围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围堰并做好相应的防渗措施;对各废水池体采取防渗措施并预留足够的应急容量(应对暴雨天气)。
四、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东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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