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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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971,501.35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巫溪县职业教育综合园建设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答疑书 问1:未见红线图(dwg版本),项目基本信息,控制性指标等内容 答:红线图随本答疑发布详见附件,项目基本信息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条,项目绿地率≥30%,建筑密度≤30%,其余指标需满足 (略) 相关规范的要求。 问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条中设计费计算方式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12.1条中的设计费结算金额计算方式不一致,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现将合同专用条款12.1.1和12.1.2款更正为如下: 12.1.1合同价格: 工程设计费按实结算,设计费取费比例包干,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设计费结算金额=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概算工程费用金额得出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阶段设计费比例(本次招标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比例为50%)×相关调整系数×中标设计费比例。 12.1.2 本合同设计费按以下阶段分批次支付: 本项结算及支付的签约合同价应扣除暂列金额。 ①第一次支付:方案设计文件提交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方案审查意见书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 ②第二次支付:初步设计文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批复后,向设计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40%。 ③第三次支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外审合格后支付签约合同价剩余30%。 问3: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问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规定了投标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应当具备5个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了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6个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请问招标人近三年有围标串标行为或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军队处罚的单位是否具有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答:近三年有围标串标行为或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军队处罚的单位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问5:一、 需提供学校办学规模,包含总学位数,学年、办学形式等信息。是否有寄宿需求,若有寄宿比例为多少? 二、需提供任务书,包含建筑及体育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及要求。是否需要布置教室公寓? 三、提供用地红线图、地形图(CAD) 、 四、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是否有限制性要求? 五、需提供 (略) 道路的标高信息。 六、场地内是否有高压电缆等不利于学校的因素存在? 答:项目基本信息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条,A区84个班80%寄宿制,B区36个班、C区18个班,适当考虑教师宿舍。红线图随本答疑发布详见附件。项目绿地率≥30%,建筑密度≤30%,其余指标需满足 (略) 相关规范的要求。标高信息详红线图。高压电缆等不利于详红线图。 问6:其他个配合专业人员都是注册证书+教授级高工。③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得 2 分; 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要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备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明显为特定单位设计排斥潜在投标人,业务单位应取消该双证人员,参考其他专业负责人改为“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同时具 正高级或教授级及以上给排水职称,得 2 分; 答:本项目职业教育学校,属于人员密集型场所,消防风险较大,相对于普通建筑消防要求更高,专业设计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更有利于设计工作,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 标 人:巫溪县金灿 (略) (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盖单位法人章) 2024年1月4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