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湖镇镇人民政府:
报来《湖镇镇关于对博罗县环罗浮山美丽圩镇主干道(湖镇段)改造工程申请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博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4〕173号)精神及参考《博罗县环罗浮山美丽圩镇主干道(湖镇段)改造工程评估报告》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博罗县环罗浮山美丽圩镇主干道(湖镇段)改造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7-(略)-04-01-(略))。项目位于博罗县湖镇镇,起点桩号为K2495+486,终点桩号为K2498+286。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升 (略) 长度 2.80 公里,红线宽度32~68.5m;道 (略) (略) ,设计速度60km/h;双向六车道, (略) 面结构。主要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照明工程、排水工程和管线综合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总投资7831.(略)元,其中:工程费5480.(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70.(略)元、用地费用 1268.89 万元、预备费312.(略)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除争取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湖镇镇自筹解决。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2024〕1759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 (略) 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