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改字﹝2017﹞ (略)
赣州 (略) :
你公司报来《赣州 (略) 关于要求对种植-养殖-加工-沼气-肥料五环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备案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 (略) )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赣州 (略) 种植-养殖-加工-沼气-肥料五环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赣州 (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兴国县方太乡井下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产出品有巴马香猪、有机脐橙、有机蔬菜、有机肥等。提供采摘、观赏、农家乐自助餐厅等服务。项目建成后可年出栏巴马香猪1万头,年产有机脐橙588吨,年产有机蔬菜270吨,年产有机肥料2万吨,日接待游客500人次。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 *** 万元,全部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六、 (略) 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 (略) 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环保措施,做好风险控制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七、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本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的,或虽提交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力争尽快发挥效益。
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