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互助资金使用效益,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的通知》(镇扶办发〔2020〕30号)精神,我中心拟定了《镇巴县互助资金借款占用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信息有疑问,可向镇巴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查询和反映情况,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916-#??
???联系邮箱:zbxczx2197@163.com
???办公地址:镇巴县泾洋街 (略) (略) 595号
??????????????????????镇巴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4日
镇巴县互助资金借款占用费补助
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互助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重要作用,有效解决脱贫户发展产业和创业资金不足问题, (略) 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政府引导、脱贫户参与,建立 (略) ,便捷脱贫户短期小额借款,促进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并不断完善,形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发展生产。互助资金借款主体原则为入会脱贫户,在充分满足入会脱贫户借款需求的前提下,可向入会非贫困户投放借款。非贫困户会员可以借款但不享受借款占用费补助政策。互助资金组织在审批和核定借款时,主要支持发展生产项目,促进脱贫户增收。
2.村内管理非盈利。在村内建立组织管理机构,协会会长、监事长和业务主办均在村内产生,实行“村财镇管”,协会会计由镇财政所指定专人负责,或聘请第三方兼任。所建立的互助组织登记为非营利性的组织。严禁管理机构成员利用互助资金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向借款人收取本方案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3.缴纳基准互助金。入会需缴纳规定额度的基准互助金(不计息、不分红)。按户为单位缴纳入会基准互助金,不得吸储其它资金。
4.补助对象和期限:全县所有在村级互助协会中借款且已按期还款并缴纳占用费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补助期限为一年。
三、补助标准
按照年利率4.35%的基准利率补贴实际产生的借款占用费。
四、补助方式
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对在村级互助协会借款后能够如期还款和缴纳占用费的脱贫户对象,由各互助协会根据借款发放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村级互助协会借款占用费补贴申请表》,申请表需经借款人签字确认,同时附借款合同、身份证、还本付占用费凭据复印件申请补贴。
五、补助程序
各村级互助协会将填写好的《申请表》经协会理事长签字审核附相关印证资料,报送至镇(街道)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并将镇域内所有村级互助协会上报的名单进行汇总公示后,经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将补助申报表报送县 (略) 进行审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 (略) 将贴息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补贴到农户。
六、工作要求
(一)大力宣传动员。村级互助协会借款占用费补助能够更好发挥财政衔接资金效益,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督促各村级互助协会认真、及时、准确地按照规定做好补助兑付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镇(街道)、村协会管理机构负责对借款对象、借款时间、借款期限进行认真审核。占用费补助期限最长为一年,不足一年据实补助。申请占用费补助的村级互助协会必须管理运行规范,无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对因未按期偿还借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费用不予补贴。
(三)严格资金监管。村级互助协会占用费补贴每年分两次进行,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兑现一次,上半年于7月10日前,下半年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报 (略) 。由各镇(街道)负责对补贴对象、借款用途、时间期限、补贴资金进行审核把关,严禁套取资金,严禁超额享受补助,对出现骗取、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