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及后勤部分岗位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迎宾大道46号(湖北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JH-*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2-*
3、项目名称:医疗设备及后勤部分岗位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53(万元)
6、最高限价:244(万元)
7、采购需求:
第一包内镜清洗、消毒设备2套最高限价*元,第二包生物安全柜6台最高限价*元、全自动染色仪(结核病)1台最高限价*元、台式高速低温离心机1台最高限价*元、自动染色机(微生物)1台*元、高压灭菌器1台*元,第三包后勤系统部分岗位服务外包最高限价*元。
8、合同履行期限:30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中小企业政策: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格式)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 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节能环保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 90号)文件执行。
5.3、监狱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5.4、促进残疾人就业: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 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见第六章)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第一包、第二包供应商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限投II类及以下)。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6.2、 第三包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三级及以上物业服务资质证书、相关监督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09月26日至2022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迎宾大道46号(湖北 (略) )
3、方式:
报名时由供应商须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两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联系电话和QQ邮箱)到获取采购文件地点现场报名。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2年10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 (略) 迎宾大道46号(湖北 (略)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体:中国 (略) (http://**)2、询问和质疑:①相关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②异议和投诉以法人名义提出的,未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③异议的法人授权委托人或联系人、投诉的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供应商在册人员,必须提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明细证明材料(为其缴纳社保的必须是供应商本身, (略) 、 (略) ),否则不予受理;④经查证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造假,涉嫌出借或借用资质虚假恶意提出异议和投诉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8号
联系方式:0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 (略)
地址: (略) 迎宾大道46号
联系方式:0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 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