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4日
项目名称:2024年12月专用物资(橡胶件)(略)
(略) (略) 对下列货物及 (略) (略) 上竞价,现邀请合格竞 (略) 上竞价。
项目信息:
采购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略) 昆明湖街44号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 13时00分
审核报名截止时间:
竞价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1日 09时00分
竞价结束时间:2024年12月11日 10时00分
联系方式:024-(略)
是否含税:不含税
备注:
1、合同签订主体: (略) (略) 物资采购所。 2、结算单位: (略) (略) 物资采购所。 3、付款方式: (略) 确定的付款方案执行。 4、所供物资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在接到订单后3日内联系需求单位,按要求完成供货,运输到指定地点。 5、供应商供货后须严格按照采供所每月发布的开票明细(以站段签认的电子订单为准),按时开具发票。 6、需保证到货产品完好无损,对出现质量问题及规格不符合需求单位要求的配件,无条件负责包退包换。有保质期要求的物资,到货物资应至少剩余2/3的保质期,质保期为一个段修期。7、站段需求明细详见物资描述表8、中标供应商需仔细阅读压缩包中《网上竞价合同模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的签订。9、首 (略) 合作的供应商,需填报:申请供应商协作APP申请表。10、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资质要求:
1.车辆橡胶件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 (略) )、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制造商包括配件制造企业(或授权的 (略) )、整车制造企业和高级修工厂。整车制造企业和高级修工厂供应其制造和承修的相应车型所有配件都可以视为合格,整车制造企业提供有效的《铁路机车车辆制造许可证》、高级修工厂提供有效的《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许可证》。1.2生产资质和供货业绩要求:1.2.1如满足由相应认证机构 (略) 产品认证证书、技术审查、国铁质检报告 (略) 文件要求资质条件的,提供相关证件或报告后,可不提供供货业绩。1.2.2具 (略) (略) 行业、整车制造企业和高级修工厂的供货业绩,需提供标的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五年内任一年的发票及采购合同(年度竞价合同可提供对应加盖公章的采购订单作为合同明细)复印件。供货业绩为整车制造企业和高级修工厂时,须提供该企业对应的许可证。2.机车橡胶件2.1关键件、重要件2.1.1投标人性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 (略) )、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且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1)机车制造企业,应具 (略) 局颁发的对应标的物资所属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或型号合格证。(2)配件制造企业,应具有标的物资 (略) ( (略) )定点生产资质证明(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呈报表、扩散表或审批表或增补机车车辆产品监造项目受理通知单三者之一即可);或提供与机车制造企业签订的标的物资的技术协议;或通过机车制造企业首件检验合格;或提供标的物资由相应认证机构 (略) 产品认证证书(例如CRCC认证等);或通过主机厂、 (略) 或配件新造厂的资质审核评价,评价结果须达到B级以上(含B级)。(3)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机车制造企业 (略) 局颁发的对应标的物资所属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或型号合格证、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证明或机车制造企业承诺书)或配件制造企业代理商,应提供所代理的制造企业(含机车制造企业)有效授权书(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标的物资的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所代理制造企业(含机车制造企业)应符合上述第(1)或(2)条要求。2.1.2供货业绩要求(1)标的物资对应机型的机车制造企业或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无需提供业绩。(2)已取得相应认证机构 (略) 产品认证证书(例如CRCC认证等),无需提供业绩。(3)配件制造企业或配件制造企业代理商,具有配件制造企业的产品对应机型机车制造企业供货业绩(DF型机车可提供主机厂 (略) 供货业绩,和谐机车提供与主机厂的供货业绩),提供标的物资近五年内任一年的发票及采购合同(年度竞价合同可提供对应加盖公章的采购订单作为合同明细)复印件。2.2非关键非重要件2.2.1.投标人性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 (略) )、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且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下述条件中的标的物资是指标的物资或标的物资适用同一系列车型(按DF型系列、HXN3/3B型系列、HXN5/5B (略) 分)的同类物资(指所依据技术标准、功能相同,但型式尺寸或技术指标不同的物资。),下述提供资料均为复印件。(1)机车制造企业,须具 (略) 局颁发的对应标的物资所属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或型号合格证。(2)配件制造企业。(3)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机车制造企业 (略) 局颁发的对应标的物资所属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或型号合格证、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证明或机车制造企业承诺书)或配件制造企业代理商。应提供所代理的生产企业(含机车制造企业)有效资授权书(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标的物资的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2.2.2供货业绩要求(1)标的物资对应机型的机车制造企业或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无需提供业绩。(2)配件制造企业或配件制造企业代理商,须具有配件制造企业的产品对应机型机车制造企业 (略) 局颁发的维修资质的机车检修企业 (略) 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为近五年内任一年的发票及采购合同(年度竞价合同可提供对应加盖公章的采购订单作为合同明细)复印件。
2024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