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集装箱(连云港)有限公司清洁生产环境信息公示
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⑴《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⑵《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苏环办〔2023〕76号);
⑶《关于 (略) 2023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连环发〔2023〕78号)。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 基础信息
东方国际集装箱(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装箱”),是由中国 (略) 下属上海 (略) 和英属维尔京东 (略) 共同投资兴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TEU干箱、特种集装箱。
3.2部分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情况(根据应急预案中所列的风险物质)
序号 | 原料名称 | 储存量(t) | 临界量(t) |
1 | *苯 | 3.5 | 10 |
2 | 二*苯 | 1.2 | 10 |
3 | *酮 | 0.75 | 10 |
4 | *醇 | 1 | 10 |
5 | 环氧*烷 | 2.25 | 7.5 |
6 | 天然气在线量 | 0.18 | 10 |
7 | 废机油 | 0.1 | 2500 |
8 | 沥青 | 36 | 2500 |
3.3 有毒有害物质处理及排放情况
⑴废气
厂区水性漆涂装生产线改造项目有45个废气排放口,其中粉尘废气排放口20个,有机废气排放口25个,主要针对开卷打砂工段的预处理,喷涂工段底漆预涂、底漆自动喷、中层漆和内面漆预喷、中层漆和内面漆自动喷、外面漆预喷、外面漆自动喷、沥青漆预涂和自动喷、分色、贴标、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以及危废库废气。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废气经水循环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调漆、滚涂、喷涂、烘干废气经RTO焚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箱厂特箱生产线改造项目主要涉及焊接、打砂、底漆调配喷涂、底漆烘干、中内漆调配喷涂、危废库等。粉尘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废气经水循环吸收+过滤棉过滤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⑵废水
厂区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车间冲洗废水、水循环吸附废水,其中生活污水和车间冲洗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净化装置 (略) 政污水管网至开发区临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循环吸附废水进厂区污水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继续回用,不外排。
3.4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企业厂区的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边角料,废弃焊条、锡尘,金属粉尘,漆渣,污泥,废油漆桶,废水性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生活垃圾等。其中边角料,废弃焊条、锡尘,金属粉尘外售,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漆桶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
3.5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2年9月16日 (略) 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备案(备案号:*-2022-045-L)。
东方国际集装箱(连云港)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