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
《关 (略) 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汕自然资〔2024〕7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2024年度第一批次使用3.9666公顷城镇建设用地, (略) (略) 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9666公顷(其中耕地0.81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3.9666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 (略) 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 (略) 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