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商财发〔2023〕30号)和《 (略) 商务厅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商财发〔2024〕36号)要求, (略) 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资金分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并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不予受理。
电话:0777-*、0777-*。
附件: (略) 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资金分配表
(略) (略)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