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
基本信息 | 审批数量 | -1 |
事项名称 | 集体土地占用审查 | |
事项属性 | 审批事项名称 | |
审批对象 | 自然人、法人或社会团体 | |
审批时限 | 承诺件 | |
法定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材料预审:5个工作日 | |
审批性质 | 行政审批事项 | |
网上办理程度 | 预审 | |
审批方式 | 上报 | |
是否授权窗口 | 是 | |
是否进驻中心 | 是 | |
是否收费 | 否 | |
监督电话 | | |
咨询电话 | | |
实施主体 | 国土资源局 | |
审批条件 | 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②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行业用地定额标准;④项目批准文件。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应交材料 | ①县、乡级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占用的请示;②"一书两方案"(无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③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④集体土地权属证书或权属证明材料;⑤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林业部门、规划部门、税务部门);⑥拟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1:1万);⑦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图;⑧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⑨ 土地联营或者入股的合同或者协议;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0、61条、《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51条。 | |
流程配置 | 一、受理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1个工作日);二、初审:规划耕保股(1个工作日);三、审查:规划耕保股负责人、主管领导、局长对申请材料进行(5个工作日)四、县政府审核并做出决定(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五、 (略) 政府(4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六、市政府审批;七、规划耕保股取得批文后交行政审批股(3个工作日);八、取件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