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略) (略) (略) 的委托,采用遴选的方式遴选招标代理 (略) (略) 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2.2.项目编号:HT-ZBDL-*号
2.3.服务范围: (略) (略) 工程、货物、服务等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招标采购前期技术参数论证和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单一来源论证,招标采购前期的相关咨询、市场调研,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组织开评标活动,发布相关公告,答复供应商质疑、 (略) 或主管部门处理投诉 (略) 要求的其它配合服务工作。
2.4.标段划分:一个包。
2.5.入围单位数量:9家
2.6.服务期:2年。
2.7.服务内容及要求:以国家现行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部门相关规章制度为准,严格执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为采购人选择优秀合适的施工企业或供应商,所代理项目顺利通过上级部门检查验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优质高效的全过程代理服务。
2.8.委托代理协议签订方式:一项目一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参加遴选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遴选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2. 投标人须在《中国 (略) 》或《河南省 (略) 》或《 (略) (略) 》公示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中( (略) 页版截图);
3.3投标 (略) (略) 注册,具备CA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 (略) (略) 网发布公告与组织开展评审活动的能力。
3.4. 投标人信用: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中国 (略)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项目负责人( (略) 直接负责工作人员)应具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政府采购培训证书及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个人社保证明,如供应商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不足半年,须提供自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后连续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注: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者在社保 (略) 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3.6. 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2)提供近三个月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7. 2021年1月1日以来,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代理服务资格(提供承诺函)。
3.8. 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遴选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 (略) 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望春门街交叉口龙泉大厦10楼
4.3.报名企业需要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4.售价:500元人民币/本,售出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遴选公告在《》、《中国 (略) 》、《 (略) (略) 》网站上发布。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 (略) 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望春门街交叉口龙泉大厦10楼开标室。
7.本次遴选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洛 (略) 206号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方式:0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望春门街交叉口龙泉大厦10楼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379-*-8069/8099
邮箱:*@*26.com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 (略) (略) 纪检监察室
监管部门联系人:郭老师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8、特别说明
8.1.本次遴选活动是采 (略) 相关文件要求,本着优中选优兼顾公平的原则, (略) 招标业务熟练的代理机构, (略) 招标代理业务并进行管理的自主行为,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也不属于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的清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