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城区工业园区根思西路111号15幢101室、2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基本情况: (略) (略) (略) 城区工业园区一家私营企业。2023年该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通过购置江苏 (略) 标准厂房(占地面积1443.38平方米),建设“激光镜片加工制造项目”,该项目设备主要有真空镀膜机、光谱仪、超声波清洗机等设备,建成后将形成年生产120万片玻璃镜片镀膜的生产规模。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公示情况:2023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一 (略) 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喷砂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滤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丸料及金属屑、不合格品、废滤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丸料及金属屑、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由物资部门回收;废滤材由供应商回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