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5月30日我局受理*.25-Q30毫克低氮冷凝式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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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环评文件脱密全本 | 受理日期 |
1 | *.25-Q30毫克低氮冷凝式锅炉改造项目 | (略) 东 (略) 680号四 (略) 内 | 四 (略) | (略) (略) | 公示本 见附件 | 2024-5-30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