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要求,扎实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并做好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切实维护广大农民财产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职责分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以县(市、区)为单位,梳理业务类型,开发登记模块,建立业务流程, (略) 功能,开展登记颁证,确保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记载内容与承包合同内容一致,确保登记工作不停顿、不断档。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及时调处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流转纠纷,强化部门协同,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衔接,维护好群众土地承包权益。
二、加强工作协作,推进信息共享
各地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登记信息与承包合同信息互通共享,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当前,对于土地确权中形成的电子成果资料,由农业农村部门以离线拷贝的方式共享给自然资源部门,并由双方签章确认。今后具备在线共享条件后,双方要优先通过专线联通或相互提供查询端口、利用电 (略) 等实现信息在线共享。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后,要及时将合同签订、变更信息共享给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合同记载的相关信息登簿,登簿完成后及时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给农业农村部门。两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等导致承包地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等变化情况的信息互通共享,并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探索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和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已由当地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的,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档案管理部门,建立档案共享机制,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要规范做好信息共享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及保密要求,防止出现资料损毁、丢失、泄密等问题。
三、 (略) 建设,稳妥开展颁证
自然资源部门要抓紧开展土地确权成果数据整合,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自然资登记函〔2021〕41号)要求,对成果数据分类处理,加快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标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完善不动产 (略) 功能,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系统(平台)功能,依托系统(平台)在线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变更及归档等业务。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工作协调,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承包农户合同签订、统一登记、颁发证书打好基础。
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要求,对于二轮土地延包中因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签订延包合同后,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承包合同在登记簿上做相应变更,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对新发包到户申请首次登记,以及土地重新发包,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等其他情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的记载内容应与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衔接一致。
统一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中申请登记颁发不动产证,需要进行承包经营权测绘调查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二轮延包试点工作基本完成进入日常登记阶段,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经营权发包、互换、转让等申请登记颁发不动产证需要进行测绘调查的,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
四、开展试点示范, (略) 径
我省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较早的省份之一。 (略) 作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国家级整县试点,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延包试点工作要求,共同部署、一体推进二轮延包合同签订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试点过程中要认真总结信息共享、合同签订、证书颁发等工作衔接方面的先进做法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略)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工作基础和第二轮承包到期时间,确定1-2个县(市、区)同步开展试点,力争在今年底前完成,探索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 (略) 径,为全省提供可借鉴、推广的做法经验。试点地区名单请在2023年4月30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人员经费。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统筹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堵点、难点等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化业务流程,采取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联合办公、延伸服务等举措,切实方便群众,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增加群众负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农村承包地管理基本台账,规范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 (略) 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各市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过渡期间的工作督促指导,确保承包地登记与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省自然资源厅与农业农村厅将加强工作调度和目标考核,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工作落到实处。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