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公司《关于审 (略) (略) 新疆三 (略) 条湖一号煤矿项目((略)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中煤新疆〔2024〕7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 (略) (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井田面积136.27平方公里,设计可采储量12.33亿吨,开采规模(略)吨/年,服务年限86.7年(可采储量、服务年限均已扣除涉及保护煤柱储量)。设计可采煤层自上而下为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的9、14、15、16、17、18、19、20、21号煤以及八道湾组的27、29号煤,主要为不黏煤、长焰煤,属低瓦斯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全井田划分1个水平共1 (略) , (略) (略) ,面积约13.2平方公里,服务年限17.2年。配套建设同等规模选煤厂,大于50毫米的原煤采用智能干选工艺,13毫米至50毫米的原煤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小于13毫米的粉煤不入洗。项目设工业场地(包 (略) 、辅 (略) 、行 (略) )、风井场地、矸石临时堆放场等3个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斜井(净宽5.4米,净断面面积19.55平方米)、副斜井(净宽6米,净断面面积23.14平方米)、进风立井(净宽10.5米,净断面面积86.55平方米)、回风立井(净宽7.5米,净断面面积44.2平方米)、选煤厂等主体工程,原煤仓(1个,总容量(略)吨)、产品仓(4个,总容量(略)吨)、矸石仓(2个,总容量1.(略)吨)、矸石临时堆放场(占地2.53公顷,总容量15.(略)立方米)等储运工程,灌浆制浆车间、矿井修理车间及综机库、压缩空气站等辅助工程,供热工程(工业场地设4台10兆瓦电锅炉、12台140千瓦空气源热泵机组,风井场地设2台6兆瓦电锅炉)、生 (略) 理站(1200立方米/天)、 (略) 理站( (略) 理规模9600立方米/天、 (略) 理规模3840立方米/天)、初期雨水收集池(2座,规模分别为2400立方米、350立方米)等公用及环保工程等。产品煤(略)吨/年(粉煤)拟通过长约170米的封闭输煤栈桥运至条湖产业园中煤煤化工项目利用,(略)吨/年(混煤)拟通过长约6公里的封闭带式输煤栈桥 (略) (略) 专用线外运,剩余块煤 (略) 外运地销。煤化工项目、铁路专用线分别单独立项。
该项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新疆哈密三 (略) 规划的新建项目,总体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23〕439号文件核准项目按(略)吨/年进行建设。项目实施将对生态、地下水、大气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该项目位于诺敏戈壁荒漠化敏感生 (略) ,地貌类型为戈壁荒漠,土地利用类型为裸岩石砾地,全域覆盖砾幕层。 (略) 、全井田开采结束后,地表最大下沉值分别为12.92米、21.59米,沉陷面积分别为16.44平方公里、115.63平方公里,主要以重度影响为主,重 (略) 域沉陷主要表现形式为较大的地表裂缝、沉陷台阶;中、轻 (略) 域沉陷表现形式为整体缓慢下沉,地表轻微裂缝。项目所在地位于新疆候鸟迁 (略) 域,井田外分布有公益林和条湖产业园。
(二)水环境影响。该项目井田及周边无河流等地表水体。评价范围内无居民饮用水井,无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采煤将破坏西山窑组、八道湾组煤系含水层及其上头屯河组含水层, (略) 域导通新近系含水层,以矿井水形式排至 (略) 理站。若矿井水及生活污水等直接排放、污(废)水处理 (略) 域发生渗漏等,将对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及废气、污(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运营期原煤筛分、破碎、转载以及矸石破碎等环节产生的扬尘等,通风机房、破碎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等,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砾幕层的扰动。对受扰动的地表砾幕层统一剥离、收集,用于后期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实施方案,采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采取充填裂缝、表土回填、土地平整、砾石压盖、洒水结皮、撒播适宜植物种子等措施。及时充填裂缝,避免对野生动物造成伤害,严禁捕猎,在春季3月-5月、秋季9月-11月候鸟迁徙季节,禁止开展影响候鸟群迁徙的活动和行为。针对井田西边界条湖 (略) ,留设足够保护煤柱,确保其不受采煤沉陷影响。开展井田北侧公益林和东部汇水冲沟的跟踪观测,必要时对受开采沉陷影响的冲沟及时采取裂缝填充、平整压实并维持沟形等措施。对砾幕层等生态修复措施和效果开展跟踪研究,相关研究成果报我部。 (略) 域环境特征,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 (略) 域生态功能。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格落实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开展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探测工作。对矿井涌水量进行长期监测,建立矿井涌水量长期监测台账。新建一座 (略) 理站,矿 (略) 理后,优先作为井下生产用水、选煤用水、生产系统除尘用水等,剩余部分矿井水通过拟建管道输送至中煤煤化工项目综合利用,输水管道须在本项目正式投运前建成。浓盐水用于井下矸石充填系统制浆等。组织开展利用浓盐水洒水促进地表结皮专题研究,并开展试验和效果跟踪评价,形成专题报告报我部。新建一座生 (略) 理站,生活 (略) 理后全部 (略) 洒水、绿化用水等。对各场地 (略) 防渗,油脂库、危废库、 (略) 、污(废)水处理 (略) 域实施重点防渗。运行期加强污(废)水处理 (略) 的运维管护,建立污(废)水泄漏监测 (略) 联网,实时监测污水管道和设备渗漏情况,切实提升矿井水、污 (略) 理效能。做好本项目与中煤煤化工项目的衔接,充分利用矿井水资源,避 (略) 域生态、生活用水。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设置燃煤锅炉,采用电锅炉等供热。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污染防治,车辆和施工机械的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施工机械。对矸石临时堆放场采取洒水降尘、及时苫盖。原煤、产品煤及矸石等采用全封闭储存,产品煤主要通过全封闭输煤栈桥外运;破碎、筛分、转载等地面生产系统产尘环节应采取喷雾抑尘、安装湿式除尘器等措施。加快 (略) 专用线建设, (略) 专用线未建成前采用新能源车辆外运产品煤。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期弃渣运往矸石临时堆放场,正式投运后2年内全部综合利用 (略) 裂缝充填,及时恢复矸石临时堆放场原始地貌并进行生态修复。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中关于“禁止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放场(库)”等要求,积极拓展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综合利用方式,鼓励采用井下充 (略) 置煤矸石。 (略) 理站污泥脱水后掺入产品煤外售;生 (略) 理站污泥脱水后按规定交有 (略) 理;生活垃圾交环 (略) 理;危险废物交有资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环境管理。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根据结果持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按照(略)吨/年的规模建设和生产,不得擅自增加规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后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略) 服务年限期满后, (略) 继续实施开采的,应当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五、 (略) (略) 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新疆维吾 (略) 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略) 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文件分送上述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4年9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新疆维吾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人民政府, (略) (略) ,中 (略) 武 (略) ,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