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2日-2022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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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田崴北渔港项目 | (略) 沙岗镇田崴村 | (略) (略) | 辽宁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地 (略) 沙岗镇田崴村,本项目包括水工建筑物、*域建筑物及构筑物和配套设施。其中水工建筑物:建设顺岸码头759m,包括600HP渔船泊位9个(码头长499m),远洋冷藏船泊位2个(码头长260m),舾装码头2个(码头长120m),共13个泊位;南防波堤内侧码头共610m,其中渔业码头4个泊位,远洋渔业码头2个泊位,加油码头1个泊位;北防波堤内侧码头共800m,共有渔业泊位14个;港池疏浚238.6万m3(包含港池、航道及锚地)。*域建筑物及构筑物:码头前装卸区域4.72万m2,修船区20万m2,卸渔分拣外运区16.68万m2(共设置20座卸渔棚,单个卸渔棚面积2483m2),海蜇加工区9.01万m2(共设置8座海蜇加工车间,单个车间4F,占地面积14863m2),冷库区7.23万m2(共设置4座冷库,单个冷库4F,容量6000吨,占地面积5760m2),冷链物流及制冰区7.48万m2(共设置1座冷链物流装卸大棚,单个占地面积10855m2,一个制冰厂房占地面积10855m2),水产品加工厂房用地8.37万m2(共设置8座水产品深加工厂房,单个厂房4F,占地4000m2),渔具维修晒网区9.75万m2,综合服务区5.4万m2(设置渔民公寓,渔需物资储备库等),预留渔民活动中心区4.91万m2,预留渔业经济用地3.55万m2,港区道路12万m2,绿化2.29万m2等。配套设施:排水沟、集水坑、污水池、污水处理设施1套,垃圾中转站、物资储存库、防污染设施、环卫设施,港区监控系统及其他配套工程。 | 施工期:(1)废气:施工工地周围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使用预拌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禁止现场露天搅拌。加强设备维护和车辆管理,控制车辆和施工机械的非使用时间的运行,减少车辆空挡等候和减速状态下的运行,最大限度的减少尾气污染物的排放。 (2)废水:⑴ 施工产生的废水要进行收集和处理,施工场地设置废水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然后复用于搅拌砂浆或场地洒水抑尘等施工环节中。 ⑵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临建旱厕后由当地农民有偿清掏,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 ⑶ 施工船舶含油污水进行收集后送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⑴ 加大声源治理力度。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方法,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级较大的机械设备应布置在施工区域远离居民一侧;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而使噪声增加,对施工机械采取减震、隔声措施。 ⑵ 限定施工作业时间,建设施工中的挖泥、振捣作业等,要依周围环境特点,科学安排施工进程,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和土方、物料等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严禁夜间运输及施工,途径居民区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最大限度的降低对现场施工人员及附近活动人员的影响。 ⑶ 车辆限定行驶。由于本项目施工时运输量大,使用车辆多、时间长,为使运输噪声影响降至最小,必须规划好运输路线,同时还要限定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种类、车速。另外,还要加强施工区附近交通管理,避免交通堵塞而增大车辆噪声。 (4)固废:⑴ 建筑垃圾及泥沙 本项目产生的土石方、疏浚工程产生的泥沙全部吹填上岸,不得随意弃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包装袋、包装箱等固体废物应分类堆放,尽量回收利用,其余纳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并统一处理,运载土石方的车辆必须预先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按照指定地点、运输路线、时间运行处置。 ⑵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5)生态环境:⑴合理安排施工期。对整个施工工期进行合理规划,尽量缩短工期,以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生物的影响。 ⑵疏浚挖泥作业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风浪较大的天气不应进行疏浚作业及抛泥作业,以减轻悬浮物对海域水质和海洋生态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⑶施工船舶应精确定位后再开始挖掘,或尽量选用DGPS全球定位系统,准确确定需开挖的位置,从而可以减少疏浚作业中不必要的超深、超宽的疏浚土方量。 ⑷施工船舶应严格执行《渤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船舶含油污水由港口接收设备接收,委托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⑸施工船舶污水和*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要集中收集,统 (略) 污水处理厂,严禁排海。 ⑹施工船舶和*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处理,严禁排海。 ⑺建设期工地一切废物都要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组织清除,避免因暴雨径流而被冲入下水道流入附近水体。施工现场破土、堆土较多,应及时清除土方到准予堆放点,禁止随便倾倒。 运行期:(1)废气: ⑴ 割补工序 本项目割补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管理,及时清理落地料。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⑵ 施焊工序 本项目施焊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根据项目行业特点,项目船台为露天敞开场所,焊接范围广,焊接位置随时随地移动,单纯采用局部通风净化法给操作带来不便,无法在实际操作中广地使用。因此本项目针对焊烟产生处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TA001-TA004)进行收集处理。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施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⑶ 去锈打磨工序 本项目去锈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管理,及时清理落地料。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⑷ 船舶燃油尾气 本项目船舶燃油产生的尾气主要为CO、NOx、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可知,燃油尾气满足《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中标准要求。 ⑸ 手工补漆工序 本项目手工补漆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苯和二*苯,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可知,苯系物(*苯和二*苯)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船舶制造业有无组织排放标准;厂界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⑹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其产生的恶臭物质主要为NH3和H2S,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有组织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措施可行。 废水:本项目修船清洗工序和船舶舱底产生的含油废水由牵管引至调节池内经油水分离器进行处理,目的是对污水进行强化分离,分离后的含油废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员工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粪池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污染物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限值;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100mg/L标准限值;石油类排放浓度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表2标准限值。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水泵、空压机、焊机、风机、切割机、船舶及车辆运输等生产设备,其采取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均为常用的降噪措施。经预测可知,采取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域厂界四周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区标准限值要。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润滑油桶、废弃含油抹布、废油、废油泥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废油漆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本项目产生的废钢材边角料、铁锈、钢屑、废焊渣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为尽可能避免施工中浚深等环节对海洋生态造成破坏,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不得随意丢弃施工废渣; 2、避开风浪情况下作业,作业应尽量避免使水体悬浮物浓度急剧增高,恶劣气象条件下停止作业; 3、作业期间应同步进行监测,尤其对水中悬浮物含量增加应引起特别注意。利用监测结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尽量减少施工对临近水体的海洋生态产生影响; 4、合理安排浚深等作业对海洋生物群落影响较大,应尽量避开繁殖期。 (6)环境风险为尽可能避免施工中浚深等环节对海洋生态造成破坏,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不得随意丢弃施工废渣; 2、避开风浪情况下作业,作业应尽量避免使水体悬浮物浓度急剧增高,恶劣气象条件下停止作业; 3、作业期间应同步进行监测,尤其对水中悬浮物含量增加应引起特别注意。利用监测结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尽量减少施工对临近水体的海洋生态产生影响; 4、合理安排浚深等作业对海洋生物群落影响较大,应尽量避开繁殖期。 |
2 | 辽宁万弘高 (略) 生产塑料再 生颗粒项目 | (略) 鲅鱼圈区路安业工业园 | 辽宁万弘高 (略) |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鲅鱼圈区路安业工业园,总投300万元,项目租用辽宁通利高 (略) 现有空置厂房,建筑面积 1728m2,建设 8 条塑料生产线,企业总投资 300 万元,投产后具备年产 15000 吨再生塑料颗粒的生产能力。 | (1)废气:本项目每个车间4条生产线热熔、挤出工序上方均设置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抽吸经集气支管道收集后通过管道经一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8条生产线共设置两套废气处理装置及2根排气筒,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界内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 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特别排放限值,能够达到相应 环境质量标准,对区域大气环境的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产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水洗废水进入水洗机自带水池,再 进入调节、混凝沉淀后再回用(项目水处理措施处理能力为 15m3 /d),项目定期排水,生产清洗废水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水进入沙河口污水处理厂。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达到《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 2 中标准要求。 (3)噪声:本工程施工期间噪声主要包括挤出机、切粒机、 风机等。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减震、隔声、消声处理后,各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废过滤网、除尘器收集尘分类收集后袋装,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处, 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油桶及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污泥自然晾干且含水率小于 60%袋装送入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3 | (略) 扩建项目 | (略) | (略) | 辽宁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占地面积44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8.8平方米。新增床位20张,普通病房5间,每间3张床,三氧治疗室加血脂分离室一个套间,5张床,新增设备血浆分离机一台、臭氧治疗仪一台。 | (1)废气:本项目污水站各池体均封闭,防止臭气外逸,定期喷洒除臭剂,产生的恶臭气体浓度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2)废水:医疗 (略) 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 (略) 东部污水处理厂,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 2 中标准要求。 (3)噪声:为了减轻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周边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提出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 (2)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在靠近道路一侧,且埋于地下,减小对外界影响; (3)所有风机及水泵均采用配有减振器的隔振基础。采取以上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要求。 (4)固废: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置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辽宁恒泰 (略) 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消毒处理后由辽宁恒泰 (略) 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
4 | 鞍钢中集(营口) (略) 的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LNG)联产氢气项目 | (略) 鲅鱼圈区 (略) (略) 厂区内 | 鞍钢中集(营口) (略) | (略) 益环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鲅鱼圈区 (略) (略) 厂区内,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占地面积*m2,新建1套压缩+*烷化+深冷液化+PSA提氢装置、储罐7座、综合楼1座,车间辅助房、项目相关管网及配套工程。主要产品:氢气产品量:2170.67t/a;LNG产品量:*.46t/a; 副产品:低热值尾气:5948.48Nm3/h、6062.19kg/h;蒸汽(装置自身平衡后外送):采暖期6.37t/h,非采暖期19.37t/h,规格为2.5MPa.G。低热值尾气和蒸汽均通过管道输送、 (略) 。 | 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的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运行期(1)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设备与管线组件动静密封点逸散废气、储罐无组织废气、危废库废气。危废库新建微负压废气收集装置,收集效率为90%,收集后的废气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气体导出口排放,二级活性炭处理效率为90%。 设备与管线组件动静密封点逸散废气:1)对于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初次开工开始运转的设备和管线组件,应在开工后 30 日内对其 进行第一次检测。 2)挥发性有机液体流经的设备和管线组件每周应进行目视观察,检查其密封处是否出现滴液 现象。 3)根据 GB 31570、GB 31571、GB 31572 认定是否泄漏。 4)当检测到泄漏时,在可行条件下应尽快维修,一般不晚于发现泄漏后 15 日。若检测到泄 漏后,在不关闭工艺单元的条件下,在 15 日内进行维修技术上不可行,则可以延迟维修, 但不应晚于最近一个停工期。首次(尝试)维修不应晚于检测到泄漏后 5 日。首次尝试维 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描述的相关措施:拧紧密封螺母或压盖、在设计压力及温度 下密封冲洗。 5)泄漏检测应记录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读数;修复时应记录修复时间和确认已完成修复的时间,记录修复后检测仪器读数。 6)对于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物料,其采样口应采用密闭采样或等效设施。 罐区无组织废气:A.挥发性有机液体固定顶储罐运行维护要求: a)固定顶罐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缝隙。 b)储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 c)定期检查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B. 挥发性有机液体固定顶储罐维护与记录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若不符合A条规定,应记录并在 90 d 内修复或排空储罐停止使用。如延迟修复或排空储罐,应将相关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2)废水: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区内的清净雨水经管线 (略) 政雨排系统。工 (略) 炼焦部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 (略) 各生产单元,不外排;其 (略) 全厂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 (略) 冲渣、综合料场喷洒及干雾抑尘等,超过回用水需求 (略) 总排放口深海排放。本项目产 (略) 炼焦部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以达到回用标准,经全厂污水处理站处 (略) 回用 (略) 直接排放标准,并满足再生水回用于循环水补充水的接纳标准。因此本项目拟采取的废水处理措施可行。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主要机械噪音设备为机泵设备;主要空气动力性噪音有压缩机、风机等。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针对噪声拟采取以下措施: (1)从声源上控制泵类、离心机、粉碎机、冷冻机组、空压机、冷却塔、风机等高噪设备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在订购主要生产设备时向生产厂家提出明确的限噪要求,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严格把关,提高安装精度。 (2)采取各类减振降噪措施:为防止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本项目泵类、离心机、粉碎机、冷冻机组、空压机、冷却塔、风机等设置单独基础,并加设减振垫、隔声罩减少噪音影响。 (3)在风机吸风口建议安装复合片式消声器。 (4)加强厂区绿化是降低噪声对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绿化的重点地带是:高噪声源设备的周围,厂区各向边界环境,厂区道路两侧。绿化树种选择吸声效果较好的冷杉、松树和阔叶树类。 (5)空压机房墙壁加装吸声材料。 (6)强化生产管理:确保各类防治措施有效运行,各设备均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防止突发噪声。 本工程对其噪声来源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均为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经济、实用、有效手段,实践表明其控制效果明显。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并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本项目对其噪声源所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可行有效的。 (4)固废: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催化剂、脱盐水处理站产生的阴阳离子交换树脂膜、沾染废油的手套抹布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其中,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催化剂、废吸附剂等危险废物,经新建的危废暂存库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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