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略)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略)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变更为:(略).5元; 计费基数:(略).(略)元;施工监理收费基价:(略)元;专业调整系数:0.9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0;高程调整系数:1.00;监理基本收费:(略)元;打折计费:按50%计算,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略).5元。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评审标准更正为: 评标基准价 C = A×K1 + B×K2; 有效报价的范围为(0.92~1)*A; A:为招标控制价;B:为有效投标文件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 n≤4 时,B = 所有有效标书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 4<n≤8 时,B = 所有有效标书报价中去掉 1 个最高价、1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 n > 8 时,B = 所有有效标书报价中去掉 2 个最高价、2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K1: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系数,范围为范围:0.3~0.4,确定为 0.4,K2 = 1 - K1。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投标总报价”的评审标准更正为: 各有效标书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满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在 20 分基础上减0.5 分;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在 20 分的基础上减 0.4 分。不足 1%按 1%计。报价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该项最低得分 15 分。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