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民政所:
根据县审计局对灵璧县2019年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时发现县民政局违规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切实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特制定《灵璧县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灵璧县民政局
2021年6月18日
灵璧县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切实改善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其生存发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切实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灵璧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原有政策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可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灵璧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
(2)智力、精神、视力、多重类别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3)肢体类别的16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4)听力、言语类别的16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本县应制定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的长期照护认定评估标准,切实保障二级以上确需长期照料护理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严防漏保问题发生。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8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4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三)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四)定期复核
残疾人主动申报,县级民政部门要主动联合残联定期抽查,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动态管理,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三、申请审核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二)逐级审核
1.乡镇政府初审。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级残联审核。
2.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县级残联审核意见,通过低保等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审定,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审定不合格的材料,书面通知县级残联并告知原因。
(三)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县民政部门要联合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配合县级财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资金尽快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全面运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两项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县的、困难程度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的,及时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实施。
(二)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对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