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2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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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中鑫诚(内蒙古) (略) 含稀土光伏预制管桩和追踪光伏支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包环管字*[2024]20号 | 2024年8月27日 |
2 | (略) 龙达 (略) 抽油杆接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包环管字*[2024]21号 | 2024年8月27日 |
3 | 关于内 (略) 高端控制阀制造及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包环管字*[2024]22号 | 2024年8月27日 |
020-中鑫诚.pdf021-龙达.pdf022-工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