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飞恒合金铸造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铸件(铰链梁)改扩建项目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嘉禾县 (略) 年产30000吨铸件(铰链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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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5-*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嘉禾县 (略) 年产30000吨铸件(铰链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嘉禾县坦塘工业园合仓北路东面;石燕大道北侧 |
建设单位 | 嘉禾县 (略) |
项目概况 | 嘉禾县 (略) 拟在现有厂区建设年产30000吨铸件(铰链梁)改扩建项目,总投资26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9万,总占地面积88665.3㎡。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设置1条3万吨铰链梁生产线,新增电弧炉、泡沫雕刻机、立铣、卧车、抛丸机、行车等设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生产过程中电弧炉熔化烟气、打磨废气、焊接烟尘、浇注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1)后由15m(DA001)排气筒排放;落砂废气、砂再生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2)后由15m(DA002)排气筒排放;混砂、造型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的标准限值(颗粒物≤30mg/m3);硝酸雾经碱喷淋处理后由15m(DA003)排气筒排放,硝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2)水环境影响 生产车间不产生工艺废水;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嘉禾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网接通后排污嘉禾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尾水排入钟水河。 (3)声环境影响 营运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对生产设备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加强车间的密闭性,减少噪声外传,并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防止非正常工况下噪声的产生,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则本项目的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敏感点的声环境基本无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 熔渣、废砂、抛丸机收尘灰经过收集后用于作为填坑、铺路等综合利用;残次品、型砂再生设备收尘灰经收集后回用;废弃的含油抹布,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遵循固废“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处置原则,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有效、妥善的处理方式,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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