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885,750
采购需求: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食品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11月31日(本项目经年度考核为优秀,在预算不变的前提下采购人可采取1+1模式,自主选择续签一年服务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164,25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11月31日(本项目经年度考核为优秀,在预算不变的前提下采购人可采取1+1模式,自主选择续签一年服务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单位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②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及人员配备,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检验事故;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②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网站没有被列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⑤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2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第二开标室( (略) 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 址: (略) 振 (略) 31-1号鹏程国际大厦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 (略)
地 址: (略) 振安区经山街739号
联系方式: 0415-*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丹东 (略) 支行
账户名称: 辽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