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5-26 16:46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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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3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忠县乌杨新区科技人才培育中心 答疑及补遗(一) 一、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质疑回复如下: 1.请问业绩要求中竣工验收信息中的实际面积须大于5万方吗? 答:投标人提供该业绩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中建筑面积须大于或等于5万平方米,且“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竣工验收信息截图中的实际面积须大于或等于5万平方米。 2.请问业绩是要求装配式业绩吗? 答:是的。 3.招标文件要求业绩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需要显示工程用途(公共建筑或科教文卫建筑)、竣工验收信息须体现(装配式关键字、实际竣工验收时间、实际面积),本要求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请修改? 答: (略) 公管局招投标范本文件业绩可设定选择类似业绩,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需要和所处自然环境条件的角度对潜在投标人提岀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本次招标结合本项目实际工程内容进行了合理设置,业绩要求体现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信息是为了确保业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故不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现场查证,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监督部门处理。综上所述,原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不作调整。 4.业绩要求民用建筑,截图要求公共建筑,究竟那个为准? 答: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工程类别为民用建筑,业绩的工程用途为公共建筑或科教文卫建筑,并不矛盾,故业绩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在荣昌高新区南拓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的投标活动中, (略) 万州三峡 (略) (投标人)投标业绩资料造假,然而, (略) (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在明知其投标资料造假的情况下,不对其进行认真核实查证处理,不但不作为反而庇护其弄虚作假,有勾结投标人,操控项目招标,存在利益交换的重大腐败行为,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 2023年3月3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官网公示, (略) 万州三峡 (略) 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投标工程业绩为“金发中试车间工程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为*.5m2,竣工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而: 1、官网(http://**_*.html)显示,其在2022年11月1日——10日,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G#办公楼仍在方案调整批前公示期(见后附件1)。 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显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ABCDEF栋(不含地下室)(建面*M2)部分竣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地下室车库部分(建面93314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7月5日,G#办公楼部分(建面92035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一个2022年1月仍在方案调整公示的项目能在2021年8月就竣工验收吗?一个总面积为*m2的项目怎么就变成了*.5m2?三次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变成了一次性验收,且验收时间还能提前近两年? 铁证表明:其投标所用的业绩竣工验收资料完全虚假,纯属伪造,在竣工验收时间、验收面积、验收次数等,均与官方的权威资料有重大出入,且完全不符合逻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招标投标条例》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弄虚作假,伪造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应一次性记12分拉黑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100万元。 对 (略) (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的勾结、庇护该投标人弄虚作假,有着不可告人的重大腐败案,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的行为,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二、补遗部分 1、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44 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87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95%(必须小于95%),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已随本次答疑及补遗(一)发布,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95%(必须小于95%),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修改为:330万元。 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6月13日9:30。 注:本答疑及补遗(一)内容与发出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及要求不一致时,一律以本答疑及补遗(一)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兴 (略) 2023 年 5月 26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