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石大农水〔2023〕01号
项目名称 | 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隆湖消防救援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武口区星海镇恒达纺织厂隆湖公路以东,星海镇天然气储配站以南,场址中心坐标为N38°57′46.66″。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项目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http://** |
起始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8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 (略) 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1B2352X4 | |
地址: (略) 大武口区前进南路548号 电子信箱:*@*63.com | |
法人代表:邓飞联系电话:* | |
授权经办人姓名:邓飞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210 |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属于公益性工程项目的范畴,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10月9日 |
备注:1.本表出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