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政综〔2024〕6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前黄镇凤阳村等2个村庄规划成果的批复
前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呈报审批泉港区前黄镇凤阳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前政〔2023〕61号)、《关于呈报审批泉港区前黄镇凤林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前政〔2023〕62号)等文件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前黄镇凤阳村、凤林村村庄规划成果及相关内容。
二、前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与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一户一宅”政策,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盘活农村存量和低效利用土地资源,推动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提升,加快农村产业经济发展,保护村庄特色风貌。
三、区自然资源局、农水局负责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将凤阳村、凤林村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用地布局;前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村庄规划宣传和讲解,发放村庄规划村民手册,引导和规范村庄建设行为。
四、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前黄镇人民政府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修改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
此复。
(略) 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