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7-24
石柱县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略) 石柱土家族 (略) 街道、西沱镇、沙子镇、三河镇、三星乡、石家乡 | *.33 | ||
(略) (略) | 田军洪 | ||
4800 | 80 | ||
2023-07-01 | |||
新建 | |||
实施石柱县现有产业基地提质增效*亩;建设食用菌基地*平方米;配套菌种加工设施占地面积45亩,建设菌种生产设施7300平方米,其中种植大棚4800平方米,冷却、接种设施250平方米,杀菌设施200平方米,分装设施200平方米,堆料场500平方米,拌料场350平方米,冷藏库1000平方米,水池200立方米,并完善总图、绿化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建设,同时配套制种设备。 | |||
其他措施: 1.考虑选用燃烧充分的施工机具,减少施工机具尾气排放,及时维修,随时保持施工机械的完好并正常使用。汽车尾气应达标排放,严格按照达标排放进行控制。 2.施工住地不得以煤为燃料,施工区用液化石油气等,以降低大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 3.推广湿式作业, (略) 定期洒水,对物料运输车辆进行清扫,以减少弃土、弃石及物料在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 4.物料运输时运输汽车应加蓬,避免物料在运输途中洒落,以免污 (略) ,引起周围居民的投诉。 5.施工场地的水泥等物料统一堆放在库房或临时工棚,并及时打扫因破、散包而洒落在地面的水泥等物料,减少扬尘几率。 | |||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施工废水主要为场地废水和施工机具的清洗废水。场地废水由于其污染成分简单,经沉淀池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清洗废水主要含有石油类,对清洗废水进行隔油处理后,与场地废水一起处理达标排放。 为有效减少场地废水排放量,工程大量土石方施工应尽可能避开雨季,并在施工场界设置排水沟等,将场界外雨水引至场区外,减少地表径流对施工场地的冲刷。 施工弃土采取就近消化、少占良田耕地的原则,并远离村寨,交通及运输条件方便地段,一般考虑弃至荒坡地或冲沟洼地,特殊地段弃方量较大,非占水田耕地时,尽量恢复耕地还田。尽可能顺应地形,减少对自然景观的破坏,兼顾沿线农田水利建设,有利于水土保持,保护自 (略) 容美观。 在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有不得造成环境污染的内容,施工队*的固体垃圾应作统一处理,生活废水必须处理后按要求进行排放。 | |||
有环保措施: 施工过程中对沿途住户有一定影响,但鉴于对施工噪声进行隔声和消声等处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工程施工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治以预防为主,具体措施如下:1.合理安排施工强度和施工时间,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在休息时间不得进行高噪声设备施工。2.工程填方用土石方不得在夜间进行运输作业,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行车速度(不得大于40公里每小时),减少噪声扰民。3.在居民密集地段,原则上不允许夜间施工,若必须连续施工作业,须提前3日向区环保局提出申请,在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在学校中考或高考期间夜间禁止施工作业,同时工程建设过程中需服从当地环保部门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统一管理。4.工程建成后,在居民密集地段需设禁鸣限速标志, (略) 车辆限速行驶,以减少交通噪声对沿线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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