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略)
镁钙砖和不定型耐火材料制品项目(二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22年4月16日,山 (略) 在阳谷县组织召开了镁钙砖和不定型耐火材料制品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山东 (略) )并特邀2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形成环保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山 (略) 位于阳谷县七级镇前郎湾村东南约1km,镁钙砖和不定型耐火材料制品项目,占地面积9444平方米,二期实际总投资*元,职工50人(依托一期),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不定型耐火材料年生产300天,镁钙砖年生产260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山 (略) 2019年1月委托河南省豫启 (略) 编制了《山 (略) 镁钙砖和不定型耐火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3月阳谷县环境保护局以阳环报告表[2019]48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本项目一期年产0.*吨镁钙砖和1.*吨不定型耐火材料于2020年4月11日通过了企业自主专家验收,一期中企业为灵活生产的需要,节能降耗,实际建设4座隧道窑,总容量相比环评1座减少,不会增加污染物产生量(证明详见附件),二期新上压力机1台,于2022年2月开工建设,2022年3月竣工投产。二期工程竣工后,达到环评年产0.*吨镁钙砖和1.*吨不定型耐火材料。
2022年3月,山 (略) 委托山东 (略) 承担了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山 (略) 根据现场情况和检测结果编制了《山 (略) 镁钙砖和不定型耐火材料制品项目(二期)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3、投资情况
本项目二期实际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33%。
4、验收范围
山 (略) 镁钙砖和不定型耐火材料制品项目(二期)。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结合现场核实,本项目为二期项目新上1台压力机,其他同一期一样,二期工程竣工后,达到环评年产0.*吨镁钙砖和1.*吨不定型耐火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本项目实际建设工程中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围农田肥田,不外排,本项目为二期工程,职工全部依托一期,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不定型耐火材料制品生产工艺中破碎、混料、电窑烧成工序产生的粉尘;镁钙砖生产工艺中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和电窑烧干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
不定型耐火材料制品生产工艺中破碎、混料、电窑烧成工序产生的粉尘:在各工序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镁钙砖生产工艺中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在此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筒,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电窑烧干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经水喷淋+UV光解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混合机、压力机、包装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于车间内、设置减振降噪基础、合理布局、车间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残次品、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矿物油。
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残次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处置资质单位聊城龙宇 (略) 处理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行正常、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破碎工序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7kg/h,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耐火材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二级标准;配料工序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0kg/h,符合(DB37/2373-2018)表2“砖瓦、陶粒、墙板”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二级标准;烧成工序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kg/h,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砖瓦、陶粒、墙板”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8kg/h,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0.424mg/m33,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厂界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1.12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4点位2天监测中,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6.0~59.0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6.6~49.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60(昼间))。
3、固体废弃物
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残次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处置资质单位聊城龙宇 (略) 处理处置。
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六、验收结论
山 (略) 镁钙砖和不定型耐火材料制品项目(二期)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项目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验收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鉴于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完善环保设施运行记录。
2、生产过程中如产生未能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信息见附件。
山 (略)
镁钙砖和不定型耐火材料制品项目(二期)验收组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