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 (略) 上网服务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 (略) 服务营业场所。
《 (略) 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略) 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五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为能全面了解掌握申办场所及个人的情况,根据《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公示拟设立的营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关情况。
企业名称: (略) (略)
经营地址: (略) (略) 龙城街道 (略) (略) 359号双龙俱乐部201
经济性质: (略)
经营项目: (略) 服务
法定代表人:陈晓宇 性别:男
年龄:42 籍贯:广东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文化行政部门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
意见受理部门: (略) 文化广电 (略)
电话:0755-*
通讯地址: (略) 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406室
电子邮箱:*@*ttp://**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30日
(略) (略) 文化广电 (略)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