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锅氢能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 目
发布时间:2024-11-29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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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东锅氢能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 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一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东锅氢能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 目 (项目名称)已由 (略) (略) 发 (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308-*-04-01-*】FGQB-0102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略)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略) (略) 发 (略)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8-*-04-01-*】FGQB-0102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略)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略) 东锅 (略) 。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碱性电解水制氢设备研制厂房及配套用房约 *m2,新建 PEM 电解水制氢设备研制厂房及配套用房约 *m2, (略) 物流轨道约 1000m,配套建设水、电、气、管网,停车场等基础设施。
2.3 招标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2.4 标段划分:本次为一标段,招标范围:新建物流停车场面积7201.99平方米,设置大货车位13个,小车停车位25个,配套值班室。
2.4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和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3)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和合同的全面实施;(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1月30日 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进入《 (略) (略) 》(http://**)工程建设投标系统入口,凭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联系电话:028-*)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2月24日 09时15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四川省)》和 (略)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五星街新建一组百利大厦综合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代女士
电 话: 081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吉泰一街99号1栋2单元23层2301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02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11月29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8-*-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