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民政局:
你单位《 (略) 民政局关 (略) (略) 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清民呈〔2024〕5号)及附件收悉。根据有关部门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内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约17亩,建筑面积6640.33平方米,其中住宿楼5615.21平方米,综合楼(食堂)1025.12平方米。(1)建筑工程。拆除原有墙体262㎡、新建墙体244㎡、建筑外立面粉刷4177㎡、室内墙面粉刷9511㎡、卫生间墙面改造3667㎡、地面铺装改造5013㎡(其中工作室及卧室地面改造3929㎡、卫生间地面改造834㎡、楼梯间地面铺装250㎡)、天花吊顶5305㎡、楼梯间更换灯具27套、新增双开木门12套、单开木门12套、玻璃移门3套、*级防火门1套、新增室内窗户3套、改造室外窗户150㎡、新增双层窗帘263m、无障碍设施1套、宣传墙35㎡、新增室外楼梯1项、电梯1项;(2)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1项、电气工程1项、弱电工程6640.33㎡、暖通工程6640.33㎡、消防工程1025.12㎡;(3)室外工程。铺设沥青路面563㎡、石材路面624㎡、围边68㎡、绿化种植338㎡、新增花池装饰80㎡、道牙花池156m、挡墙装饰48㎡、新建景观坐凳21m、新建景墙、凉亭各1座、电气工程1项;(4)设备购置。购置生活及护理设备、医疗保健设备、康复设备、娱乐设备、办公设备。
二、建设地址: (略) 青龙山街道115社区地质路中段。
三、原则同意建筑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计,确保安全。
四、原则同意建筑功能分区设计。下阶段进一步优化设计,按照有关要求完善设计布局,优化各功能用房设计。
五、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装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装修标准,严禁超标准建设。
六、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七、审定工程总投资概算为1195.59万元(详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