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18,跃进马场第十一生产队约2亩土地经营权出租
项目名称 | 标18,跃进马场第十一生产队约2亩土地经营权出租 |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30 18: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15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期。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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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亩/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08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亚嘉瑞 (略) | ||||||||||||||||||||||||||||||||||||||||||||||||||||||||
租金底价(元) | */亩/期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兴安农垦 (略) | |||||||||||||||||||||||||||||||||||||||||||||||||||||||
出租方承诺 | 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在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个 3 工作日内,按约定与承租方办理标的相关权属证书等资料的交割,并协助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否则以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承担给贵中心及承租方造成的损失。 6、标的承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未说明标的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致使标的无法交接等情形,我方同意承担我方及承租方应向贵中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如承租方提出损失赔偿,我方愿以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本次承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兴安 (略) |
特别 | 1、本次出租标的资产无租赁,具体土地面积、旱地或水浇地、种植作物等相关信息见附件。所有出租耕地标准为茬地,现状为已耕整地的承租方需另付整地作业费(详见附件明细表),按实际作业项目和作业量单独支付,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整地作业费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由承租方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承租方可以自己进行整地,但必须按出租方要求及标准进行。 2、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租金及服务费不因租赁面积变化而调整。 3、双方签订合同时,出租方向最终承租方收取押金,押金为 */亩,押金由承租方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当日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到期承租方要将所承租耕地达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秸秆、杂物,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租赁耕地交付出租方。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清理后方可退还,否则将扣除其押金,押金不足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 4、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或违反公告约定或相关规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5、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在竞拍成功后,最终承租方须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耕地租金总额,付清后方可签署土地租赁合同。意向承租人竞拍成功后3日内,未付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拍保证金。 6、如上内容均来自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签订国有土地承包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必须按照要求种植作物。610元/亩/期,代表每亩耕地每期应当支付的价款,本项目挂牌价为每亩每期耕地应当支付的租赁底价。 8、竞标增价幅度每次10元/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 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须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当天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在交纳上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土地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竞租保证金转为租金总额的一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 4、出租方在收到全部租金、押金及其他款项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 (略) 、 (略) 线、 (略) 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5、禁止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 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自行 拆除,恢复原样,无论建造获得出租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6、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除整地费用),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7、在承租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8、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9、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10、承租方须依法经营,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押金和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承租方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耕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2、承租方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3、在承租期间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承租 (略) 办理相关手续。 14、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耕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6、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交易 | 交易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 (略) 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李世强 电话:* 特别提醒:未勘验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出租标的物现状已确认。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4-30 18:00:00 至 2024-05-1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保证金金额*/亩,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金交纳时间以系统认定时间为准。 3、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处置方法: (1)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4-30 18:00:00-2024-05-16 12: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卢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 | |
咨询地址 | (略) | |
技术支持 | 马经理 * | |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