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承租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本次转让标的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债权抵顶方式进行,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款优先受让。具体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1)一次性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债权抵顶:交易价款可以以债权进行抵顶(保证金除外),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 (略) (略) 确认的债权人参与债权抵顶,债权人参与项目的须最少支付*元货币交易价款,剩余价款可由债权人以债权抵顶方式进行支付,不足部分须现金补足,债权人须 (略) (略) 确认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成 (略) (略) 出具债权人和债权金额确认资料。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付手续。 5、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负责提供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资料,以及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因原债务人欠税(具体欠税金额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受让方需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本次转让标的未过户到转让方名下,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房产、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原债务人所欠缴相关税费、标的过户到转让方名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及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