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7日-- 4月9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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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和占地面积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玛纳 (略) 拟建DSA工作场所 | 新建 | 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 项目占地178.64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0% | 本项目将在急诊内科楼四层新建1处DSA工作场所,用于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 | 一、建设阶段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施工期间的污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略) 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标准”要求后排放。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很少,基本不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气: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施工过程中加强通风或室内空气净化措施,可尽量降低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设备安装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设备包装。生活垃圾产生后,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故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产生的机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在施工时尽量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同时注意设备维护,避免产生设备故障噪声,项目施工噪声采取设置施工围挡的措施,使用低噪声的设备进行安装,同时注意设备维护,避免产生设备故障噪声,午休时间及夜间禁止施工。 二、辐射工作场所运行期三废治理措施 (1)运行期废气治理措施:DSA运行期间,空气在X射线作用下分解产生少量的臭氧、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DSA室设有动力通风装置,接入急诊内科楼现有的排风系统排放,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 4 次/h,以确保室内空气充分交换,经大气扩散稀释,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行期废水治理措施:DSA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分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主要由DSA手术室的清洁以及医患人员产生,医疗废水主要由清洗手术器械产生。以上污水均不含放射性。项目污水处理 (略) 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 (略) 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标准”要求后排放。 (3)运行期固体废物治理措施:DSA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危废代码HW01),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消毒和生活垃圾分开存放,移交有资质的单位做好无害化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和医疗垃圾分开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理,统一清运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乌鲁木齐星辰 (略) |
2 | 昌吉垦田110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 | 扩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 总占地面积0h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本期新建1×50MVA主变,不新增110kV出线,新增1×(4+6) Mvar并联电容器。本期主变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位置建设,不需新征占地。 |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 (略) 、环境。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变电站弃土运至当地指定弃土点。运营期人员生活垃圾在变电站内采用垃圾箱临时存放,定期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事故废油 (略) 签订合作协议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不在变电站内长时间储存,废铅蓄电池及时交由原厂及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变电站内临时贮存,废电器设备交由原厂处置或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
3 | 昌吉农工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 | 扩建 | 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 项目占地1500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19%。 | 本期将110kV农工变电站20 MVA主变增容为50 MVA主变,新增相应的二次系统工程。 |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裸露扰动区域进行坑凹回填,整平,清除场地建筑垃圾。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扩建工程施工期施工营地设置化粪池,对施工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清运。站内砂石料加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指定地点,对于废铁、木材等可会用的集中收集回用,不可回用的集中运出。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