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许可审批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秩序,促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经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1〕2号)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布点情况
按照“统一规划、 (略) 、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结合景 (略) 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要求,《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1〕2号)公布 (略) 域内不再布点。
二、许可经营时限
本次许可烟花爆竹短期零售点经营期限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2日止。长期零售店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上时间为准。
三、审批许可时间安排
2024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接受各乡镇、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点(店)申请材料。2024年12月15日开始, (略) 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
报名及提交资料地点:通过 (略) (略) 上申报,申请表可在 (略) 下载。纸质材料交至景宁县 (略) ( (略) 15号)3楼310。
四、审批许可流程及条件
1、申办条件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 (略) 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县域长期零售店实行专柜销售的,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5)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的相关要求。
2、申办须提供的书面资料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收件材料详见附件二,县 (略) 应将办证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方。
主要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合格证的,按要求的资料提交受理,县 (略) 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审查。主要负责人未持有安全培训合格证,按其余要求的资料提交受理,县 (略) 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3、核发经营许可证
(1)各乡镇(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规划布点数量见附表一。
(2)各区域符合条件者申办家数超过规划布点数量的,采取公开摇号方式,摇号过程由 (略) 参与现场监督、公证,经摇号确定的经营者予以许可发证。具体细则如下:
(略) 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确定方式为:按受理的先后顺序确定摇号顺序,再按照首次摇出的顺序进行摇号后确定经营者。
②现场审查时发现其他条件符合,但申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的,先当场对不符合间距的申办者间进行抽签确定最终参与者。
4、其他要求
(1)凡经县相关部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要签订承诺书, (略) 管理相关规定和依法经营,不得违规摆摊设点,做到合法经营;
(2)经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不得降低安全条件,烟花爆竹销售采取实名登记制,经营单位应如实登记买方的相关信息以备检查。应急、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消防、乡镇(街道)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 (略) 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不得买卖、转让、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一经发现,县 (略) 将按有关规 (略) 罚;
(4)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全县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经营单位统一配送到销售经营单位,各经营单位不得自行运输,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附件一
乡镇、街道名称 | 各乡镇(街道)规划布点数量 |
红星街道 | 3家 |
鹤溪街道 | 4家 |
澄照乡 | 2家 |
东坑镇 | 2家 |
鸬鹚乡 | 1家 |
毛垟乡 | 1家 |
沙湾镇 | 1家 |
标溪乡 | 1家 |
梧桐乡 | 1家 |
雁溪乡 | 1家 |
大漈乡 | 1家 |
九龙乡 | 1家 |
英川镇 | 1家 |
景南乡 | 2家 |
合计 | 22 |
附件二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收件材料 | |||
序 号 | 材 料 名 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 1 | 申报单位提交 |
2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1 | 申报单位提交 |
3 | 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条件及店内布置说明(示意图或实测图) | 1 | 申报单位提交 |
4 | 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 1 | 申报单位提交 |
5 | 烟花爆竹零售点承诺书 | 1 | 申报单位提交 |
6 | 经营场所租赁协议、产权证明 | 1 | 申报单位提交 |
7 | 安全管理目录 | 1 | 申报单位提交 |
8 | 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 | 1 | 申报单位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