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应答方资格要求:
2.2.1应答方 (略) 政机关正式颁发并经年度考核合格的《 (略) 执业许可证》,且截止到开标之日成立时间在2年及以上。
注:供应商如出现吸收合并的,其成立时间可溯源至原单位的注册时间起算;如出现新设合并的,成立时间可溯源至参与合并的单位中成立时间较短的单位的注册时间;
2.2.2纳税人资格:应答方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票)。如投标人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戳印的,要求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如无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可提 (略) (略) 查询截图( (略) 址)。小规模纳税人需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2.2.3驻点律师要求:应答方须提供两名驻点律师,且须为法律、电子商务、经济、会计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及 (略) 及通信类、民事纠纷、 (略) 理或合同起草及审查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法律工作经验:指从事法律工作, (略) 法务、律师、法学教学研究、政府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等),且均持有律师执业证。
注:(1)驻点律师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2)法律工作经验需提供证明材料(项目考核表、请款通知书、请款发票或第三方证明等作为驻点律师参与项目的证明,证明须明确参与项目的时间段,以累计时间为准)。
(3)驻点律师需提供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4月-201 (略) 保证明或劳务合同复印件。
2.2. (略) 人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应答方出具的承诺书为准。)
2.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 (略) 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6纳税凭证:需提供2014年或2015年度由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凭证”(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纳税流水证明)或企业完税证明或者由税务机关开具的“免税凭证”即可。
2.2.7财务及信誉要求:应答 (略) 于被接管、 (略) 于破产状态; (略) 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 (略) 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2.2.8本项目如涉及投标授权的,接受 (略) 移动统一转发的相关授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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