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 (略) )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2年04月至2022年0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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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运行服务 | 采购内容:根据《呼和浩特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呼和浩特市市 (略) 需要购买符合《国家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与运行技术指南等3个文件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1〕 (略) )要求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及运营管理服务。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集中监管仓具备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集中排查、集中管控、 (略) 置和产品外包装预防 (略) , (略) 有口岸流入、省级流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进入市场前,先行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外包装预防性消毒,获得出仓证明后方可进行市场销售。 需满足的要求:1.集中监管仓选址在我市周边地区、远离居民区、交通便利且不易发生交通堵塞的区域。2.集中监管仓应满足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经营需求,冷库总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3.根据防疫 (略) 。合理划分工作区,并进行封闭式管理;工作区人流和物流通道应分开,货物入库和出库通道应分开。工作区结合实际设立具有入场缓冲作用的临时停车场,设置独立装卸货作业区域、存储独立冷库、暂存区、采样消毒作业区、独立问题货物暂存区、密闭且远离冷库的暂存废弃 (略) ,且各功能区相对独立。4.配备智能化设施设备。集中监管仓应配备业务信息系统基础设备、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化管理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和系统等智能化设施设备。在入仓查验、核酸采样、消毒消杀、装卸货等关键区域安装AI抓拍设备,在冷库等需要温度调节的环节安装温湿度监控物联设备,并接入省级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报送出入仓数据,省级平台通过国家平台进行出仓证明的查询和校验,实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和预防性消毒结果的等效性互认。5.完善生活配套设施。配套生活办公设施,满足集中监管仓工作人员办公和生活需要。配置停车场,为 (略) 会车辆提供停车便利条件。配备车辆进出管理系统、人脸识别通道系统、智能多点测温仪、衣物烘干设备、网络安全系统、电脑办公设备,满足日常运行需要。 | *** | 2022年05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呼和浩特市市 (略)
2022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