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24年1月 5日——2024年1月 8日)
项目名称 | 采购便民服务中心工程砖砌体 | |||||
项目建设单位 | (略) 江津区嘉平镇笋溪村村民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
第一预选承包商 | (略) | |||||
第二预选承包商 | (略) 荣 (略) | |||||
第三预选承包商 | (略) (略) | |||||
拟中选承包商 | (略) | 发包价(元) | ||||
投诉受理部门 | (略) 江津区嘉平镇笋溪村村民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023-* | |||
项目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笋溪村 2024年1月5日 |
备注:1、承包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先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由项目建设单位作出答复;对答复不认可的,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 (略)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预选承包商及排序”、“拟中选承包商”。没有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