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枸杞乡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 (略) 嵊泗县枸杞乡奇观村后头湾 | 嵊泗县枸杞乡人民政府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2665m2,新建地上2层农事服务中心大楼1幢,总建筑面积1560.76平方米,包括贻贝苗自动包装车间、农事服务配套场地、办公室、厕所等;改造地上1层建筑4幢,总建筑面积64平方米,包括厕所、仓库,以及配套室外附属等。建成后用于当地贻贝养殖户包苗、养殖用品整理堆放。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施工场地设置截水沟、沉淀池,收集并处理施工中产生的混凝土保养废水,经处理后上清液可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和混凝土保养。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奇观村农 (略) ,最终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海域。 (3)水泥、砂石等易起尘材料轻装轻放,材料临时堆放场地应用篷布遮盖。 (4)严禁运输车辆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散体物料、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采取覆盖蓬布。 (5)建筑及装修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综合利用的则外卖综合利用,不可综合利用的运至枸杞乡主管城建部门指定区域堆放并外运,最终实现零排放。 (6)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由环卫部门拉运后统一清运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3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