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阿拉善左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新冠病毒)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服务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阿拉善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阿拉善左旗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 18:4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5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馨苑公寓楼2#-402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9月29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馨苑公寓楼2#-402 | ||
预算金额 | ¥1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彭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阿拉善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阿拉善左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彭伟/* |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馨苑公寓楼2#-40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博玉/* |
项目概况
阿拉善左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新冠病毒)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馨苑公寓楼2#-4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MYT-2024-FW-001
项目名称:阿拉善左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新冠病毒)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进驻服务时间: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按采购人的实际要求时间进驻,并签订服务协议。
服务内容:完成阿拉善左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新冠病毒)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服务,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烟气在线设备验收报告。
服务范围: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服务。
服务要求及标准:达到阿拉善左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新冠病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全部验收监测标准,达到环保验收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阿拉善左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新冠病毒)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服务)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 型企业, 监狱企 业,残疾 人福利性 单位 | 非联合体 | 10% | 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相应百分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
2 | 小型、微 型企业, 监狱企 业,残疾 人福利性 单位 | 联合体 | 4% | 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相应百分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1、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略) 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供应商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供应商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点击“小微企业名录”(http://**)对供应商和核心设备制造商进行搜索、查询,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4)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与相关材料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 (略) ”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3、其他资质要求:合同包1(阿拉善左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新冠病毒)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服务):投标人还应同时具备:1)供应商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具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保设备工程、资源环境科学、水质科学与技术专业),并提供2024年1月至开标之日期间任意1个月的养老、医疗保险的凭证。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且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审计报告中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开标之日期间任意1个月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提供2024年1月至开标之日期间任意1个月的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凭证,其中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企业,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出具《承诺函》。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至 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馨苑公寓楼2#-402
方式:在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馨苑公寓楼2#-402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馨苑公寓楼2#-402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馨苑公寓楼2#-4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提供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以上资料复印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拉善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阿拉善左旗
联系方式:彭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 (略)
地 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馨苑公寓楼2#-402
联系方式:王博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