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松山湖环湖路标段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SSAWQC*)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3年10月30日发布的《 (略) 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松山湖环湖路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34页第41条“商务标定性评审表”第三项“清单子目招标控制价超过 万元报价分析(列出B≥± %的清单项)”删除,第二项修改为:
二、指定单位工程报价分析 | 单位工程名称 | 招标控制价 (万元) | 投标价 (万元) | 单位工程净下浮率(%) | 指定专业工程投标报价偏离度(A=投标总价净下浮率-单位工程净下浮率) |
(略) 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松山湖环湖路标段-管道工程 | |||||
(略) 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松山湖环湖路标段-电气工程 | |||||
(略) 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松山湖环湖路标段-绿化工程 |
注:投标总价净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投标总价)/招标控制价×100%,其中应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等不可竞争性费用。
二、招标文件第39页第47条“资信标要求一览表”第3、第4项以及备注修改为:
3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社保等证明材料,提供近五年(从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第一次发布开始时间倒推,并以工程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承担的已完工的最具代表性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交业绩超过3项的,按投标资料先后顺序只计取前3项,非类似工程业绩不计)。 证明文件:提供项目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书。证明文件需能体现下述内容:1、业绩合同签订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时间;2、业绩的承包范围;3、业绩的金额;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和职务的,则还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职务证明。 |
4 | 拟派技术负责人情况 | 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社保等证明材料,提供近五年(从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第一次发布开始时间倒推,并以工程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承担的已完工的最具代表性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交业绩超过3项的,按投标资料先后顺序只计取前3项,非类似工程业绩不计)。 证明文件:提供项目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文件需能体现下述内容:1、业绩合同签订及竣工验收报告时间;2、业绩的承包范围;3、业绩的金额;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的,则还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职务证明。 |
备注:1.联合体投标的,第1、2、6、7项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第3、4、5项根据联合体委派的人员情况提供资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2.资信要素不进行评审,真实性通过公示予以监督。
3. (略) 政公用工程的给排水工程。
三、温馨提示:根据招标文件第32页第36.2.1 项约定,评标委员会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和废标决定前“向当事投标人作相应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澄清室的电话通知需要作出澄清的投标人。因此温馨提示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请认真填写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的联系电话,比如第95页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六)资格审查资料”中的联系人及电话,以便能及时收到澄清通知。如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答辩的,将按招标文件第32页第35.3款约定执行。
以下无正文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相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于投标会之前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下载本补充通知并完善投标文件,逾期不下载,将视为已经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
招标单位: (略) 水务 (略)
招标代理:江西银信 (略)
2023年11月03日
招标文件-简易标- (略) 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第五水厂与企石水厂供水连通管工程11.3(定稿).pdf
施工合同- (略) 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第五水厂与企石水厂供水连通管工程11.3(定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