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强化社会监督, (略)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现向社会公 (略) 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方式:
一、受理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略) 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 (略) 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的反映和投诉举报。
二、有关要求。举报人举报事项必须保证线索指向明确,事实清楚,举报材料内容翔实。举报材料应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有关政策措施起草单位、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问题线索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是否已就同一事实向其他机关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 (略) 提起行政诉讼等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保密。
三、举报渠道:
电话:024-#;
地址: (略) (略) (略) 29号,邮编#;
电子邮箱:*@*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