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7-10
永川区长江流域场镇雨污分流改造项目 | |||
(略) 永川区朱沱镇 | 1 | ||
(略) 永 (略) | 许彬 | ||
8095 | 36 | ||
2025-05-30 | |||
新建 | |||
新 (略) 约15.24公里,新建检查井30座等。 | |||
环保措施: 工程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应及时运往指定的弃土(渣)场处置,并采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沿途是散落。渣土等固废在工区内临时堆放,其表面应加以覆盖,以防止大风起尘和雨水冲刷造成流失。 |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总布置中,充分利用施工区的地形、地势等自然隔声屏障,进行合理布置。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机动车辆的喇叭选用指向性强的低噪声喇叭;对挖土机、推土机等设备,可通过安装消声管、消音器、隔声罩或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产生噪声的部件还可以部分地或完全封闭,并用减振垫、防振座等手段以减少振动面板的振幅。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作业的,晚间22时至早间6时不得作业。如需夜间作业,必须向施工场地所在区环保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内实施,并提前告示所在区域居民、单位,做好周围居民工作。合理布置施工位置,对于噪声源大的施工作业尽量布置在远离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等偏僻地带,避免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 |||
有环保措施: 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尽量在空地安排弃土场、施 (略) 和施工营地,并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尽量减小对现有植被的破坏,工程弃土、弃渣应选择合适的处置场地,工程完工后,施工临时占用的土地应尽快归还原土地使用者,以便占用的土地尽早恢复原有的用途,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对因工程建设占地、开挖、堆渣等破坏的植被进行补偿,并待工程完建后采取种植林、灌、草相结合的植被恢复措施,使工程影响区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工程建设前的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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