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 (略) | |||||||||||||
住所 | (略) (略) | ||||||||||||||
法定代表人 | 吕健 | 成立日期 | 2012-07-20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外资) |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705 | ||||||||||||||
经营范围 | 从事研究、设计、生产精密光掩模、测试封装加工线宽90纳米及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混合集成电路;开发生产加工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科技咨询服务;研发微电子系统及产品、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不含发射装置)、 仪器仪表、灯具;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研发计算机软件及应用软件,提供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股东数量 | 7 | 职工人数 | 160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华 (略) | 51.1811 | |||||||||||||
2 | 井冈山卓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748 | |||||||||||||
3 | 平潭综合实验区宝鼎嘉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748 | |||||||||||||
4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 (略) | 7.874 | |||||||||||||
5 | 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37 | |||||||||||||
6 | 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3.937 | |||||||||||||
7 | 扬州晶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749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28,014.* | ||||||||
利润总额 | 9,111.* | 净利润 | 8,224.* | ||||||||
资产总额 | 89,716.* | 负债总额 | 4,794.* | ||||||||
所有者权益 | 84,921.*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17,565.* | ||||||||
利润总额 | 4,802.* | 净利润 | 4,123.* | ||||||||
资产总额 | 19,243.* | 负债总额 | 4,181.* | ||||||||
所有者权益 | 15,062.*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14,196.* | ||||||||
利润总额 | 3,139.* | 净利润 | 2,729.* | ||||||||
资产总额 | 13,632.* | 负债总额 | 2,694.* | ||||||||
所有者权益 | 10,938.*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3-05-31 | 营业收入 | 14,000.* | ||||||||
利润总额 | 4,189.* | 净利润 | 3,886.* | ||||||||
资产总计 | 94,030.* | 负债总计 | 5,143.* | ||||||||
所有者权益 | 88,887.* | - |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不超过17% |
募集资金用途 | (略) 实力,补充公司发展所需资金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规章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投资人,须对照符合以下至少一条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若为企业法人的,其自身或关联方具有支持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经验,提供股权结构图及证明材料(如投资协议、增资协议或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2)意向投资人若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其自身或其基金管理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规模不低于20亿元,以基金业协会记载数为准并提供股权结构图。(提供基金业协会记载数截图) (3)意向投资人具有半导体设备等相关行业的投资经验,提供相关成功投资案例的证明材料(如投资协议、增资协议或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5、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需采用货币方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各意向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2、意向投资人须在本项目增资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投资意向申请,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600万元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保证金以到上海联交所账户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为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登记投资意向时所报价格和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意向投资人按增资协议约定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增资款支付到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已交纳的保证金即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增资协议》签署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汇至增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4、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6)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投资申请同时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符合本公告“投资方资格条件”全部内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 (2)全力配合增资人展开对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法律诉讼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根据调查需要展示相关证明文件; (3)认可融资人对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4)接受原股东对增资人的法人治理架构的设置安排及相关议事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人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等; (5)同意增资人根据投资人认购情况确定最终认购股权比例。 |
信息披露期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