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林业局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公示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略) 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1 | 李家喜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200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 (略) 罚 | 2023年4期图斑(2898号)核查发现,藤县天平镇天平街278号居民李家喜于2023年4月在天平镇龙旺四组“牛儿冲”(地名)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6月21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当事人李家喜超证采伐其他软阔211株,蓄积为7.53立方米,出材2.60立方米。根据《关于林 (略) 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李家喜所滥伐其他软阔价值为858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李家喜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滥伐林木株数3倍的树木,即633株。同时,决定对 (略) 以 (略) 罚: 处罚李家喜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即人民币3432元 | 2024/9/23 | 2025/3/23 | 2027/9/23 | (略) |
2 | 欧铭峰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201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 (略) 罚 | 藤县同心镇同心村村民欧铭峰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7月在同心镇同心村屋底么组“塘冲表”(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7月11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欧铭峰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118株,蓄积为4.28立方米,出材1.25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欧铭峰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令欧铭峰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滥伐林木株数2倍的树木,即236株。同时决定对 (略) 以 (略) 罚: 处罚欧铭峰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即人民币* | 2024/9/23 | 2025/3/23 | 2027/9/23 | (略) |
3 | 吴旭宗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202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 (略) 罚 | 藤县太平镇古秀村村民吴旭宗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5月在太平镇古秀村“古龙冲”(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8月7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吴旭宗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软阔94株,蓄积为4.55立方米,出材1.79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吴旭宗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吴旭宗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滥伐林木株数2倍的树木,即188株。同时,本机关决定对 (略) 以 (略) 罚: 处罚吴旭宗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即人民币* | 2024/9/23 | 2025/3/23 | 2027/9/23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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