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淄博 (略) 淄博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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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Q/20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1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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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淄博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淄博 (略) 迁建项目 | 淄博 (略) | 淄博高新区中润大 (略) 交叉口东南370米 | 山东腾辉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9243m2,总建筑面积*m2,其中地上建设面积*m2,地下建设面积*m2,主要建设门诊病房综合楼一座,地上17层(局部5层)、地下2层。项目建成后将达到300张床位。 | 1、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的环节要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100%标准要求。即场地围挡率、物料及裸露土地蓬盖率、地面硬化率、渣土密闭运输率、进出车辆冲洗率、工地湿法作业率均达100%。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要提高利用率,废水循环不外排。施工阶段噪声通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及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应分类后综合利用或由相关部门清运,严禁随意运输、随意倾倒。 2、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运营期医疗废水及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 596-2020)表1二级标 (略) (略) 。 3、污水处理站要采取密闭措施,排出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食堂要使用清洁燃料,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 (略) 周围外环境无异味。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烷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 596-2020)表2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食堂餐饮油烟执行《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标准要求。 4、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在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医疗废物、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要按照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还应按照国家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执行。厨余垃圾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涉及放射源、射线装置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等核技术利用项目应进行备案登记或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7、该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8、若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及污染治理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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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淄博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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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淄博 (略) 迁建项目 | 淄博 (略) | 淄博高新区中润大 (略) 交叉口东南370米 | 山东腾辉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9243m2,总建筑面积*m2,其中地上建设面积*m2,地下建设面积*m2,主要建设门诊病房综合楼一座,地上17层(局部5层)、地下2层。项目建成后将达到300张床位。 | 1、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的环节要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100%标准要求。即场地围挡率、物料及裸露土地蓬盖率、地面硬化率、渣土密闭运输率、进出车辆冲洗率、工地湿法作业率均达100%。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要提高利用率,废水循环不外排。施工阶段噪声通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及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应分类后综合利用或由相关部门清运,严禁随意运输、随意倾倒。 2、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运营期医疗废水及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 596-2020)表1二级标 (略) (略) 。 3、污水处理站要采取密闭措施,排出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食堂要使用清洁燃料,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 (略) 周围外环境无异味。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烷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 596-2020)表2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食堂餐饮油烟执行《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标准要求。 4、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在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医疗废物、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要按照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还应按照国家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执行。厨余垃圾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涉及放射源、射线装置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等核技术利用项目应进行备案登记或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7、该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8、若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及污染治理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