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因素 | 原评分准则 | 更正后的评分准则 |
供应商认证情况 |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2.投标人具有ISO(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3.投标人具有ISO(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4.投标人具有人类工效学产品认证证书,得11分。 5.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单元每含以下任意一项得5分,最高得25分: (1)实木家具(2)钢木家具(3)软体家具(4)金属家具(5)人造板类家具。 6.投标人具有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单元每包含以下任意一项得8分,最高得24分: (1)木制办公家具(2)软体家具(3)金属办公家具。 7.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符合ISO/IEC(略):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得25分,否则不得分。 以上7项累计得分,满分100分。提供的证书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第1-4项认证证书同一种证书提供多个的只计算一次,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出具全国认证 (略) (http://**)的证书查询“有效”记录(提供的扫描件证书编号需与查询记录一致)。认证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颁发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 2.第5-6项认证证书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出具全国认证 (略) (http://**)的证书查询“有效”记录(提供的扫描件证书编号需与查询记录一致)。认证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颁发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 3.第7项认可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认可证书及相关证书在C (略) (http://**)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4.如认证证书注明年审(即年度监督审核)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年审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方为有效,证明材料须体现证书已年审(年度监督审核)的相关信息;如未注明年审要求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的方为有效。 5.如果认证单元出现名称不一致但属于同类产品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符合后可计分。 6.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 (略) 理。 |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2.投标人具有ISO(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3.投标人具有ISO(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4.投标人具有人类工效学产品认证证书,得20分。 5.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单元每含以下任意一项得7分,最高得35分: (1)实木家具(2)钢木家具(3)软体家具(4)金属家具(5)人造板类家具。 6.投标人具有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单元每包含以下任意一项得10分,最高得30分: (1)木制办公家具(2)软体家具(3)金属办公家具。 以上6项累计得分,满分100分。提供的证书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第1-4项认证证书同一种证书提供多个的只计算一次,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出具全国认证 (略) (http://**)的证书查询“有效”记录(提供的扫描件证书编号需与查询记录一致)。认证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颁发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 2.第5-6项认证证书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出具全国认证 (略) (http://**)的证书查询“有效”记录(提供的扫描件证书编号需与查询记录一致)。认证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颁发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 3.如认证证书注明年审(即年度监督审核)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年审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方为有效,证明材料须体现证书已年审(年度监督审核)的相关信息;如未注明年审要求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的方为有效。 4.如果认证单元出现名称不一致但属于同类产品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符合后可计分。 5.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 (略)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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