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诏2023G19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诏安 (略) (略) 西侧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200 | 建筑密度(%): | ≤43.600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商务金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商务金融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1 | |||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具体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文件规定执行)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3月28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4月11日 | ||||
备注: 一、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商务金融用地(写字楼、办公楼)其中: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面积比例为≥10%,≤20%。 二、地块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诏安县自然资源局《诏2023G19地块规划条件》(诏自然资规2024-004)。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被自然资源部门列为失信行为人“黑名单”或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08日 至 2024年04月08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09日 至 2024年04月08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0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4月0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诏2023G19 号地块:2024年03月28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4月11日 16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本次挂牌 (略) 上交易形式,不采取现场交易。请竞买人通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Inte (略) 站(网址:http://**) (略) 上交易系统,根据系统要求参与地块的挂牌交易。具体事宜以福建省自 (略) 上交易系统公布的数据为准。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 (略) 上竞价, (略) 上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出让地块出让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办证费及其它相关涉及的费用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三、 1、出让地块建设需满足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2、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3、受让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4.根据《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建设工程领域砂石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诏政综〔2021〕24号)规定,上述地块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土等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采挖出的砂石土等矿产资源只能用于本工程项目回填使用,严禁私自出售、倒卖、非本工程回填或运出本工程项目用地。非本工程回填的砂石土等矿产资源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置。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诏安县南 (略) 120号
联 系 人:小林、小李
联系电话:0596-*
开户单位:诏安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 (略) 诏安支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