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日化用品原料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 (略) 252号天和工业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西海新岸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8月22日 至 2024年08月28日 | |
项目概况: | 公司租赁青岛 (略) 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 (略) 252号天和工业园23号厂房2层的现有厂房,投资建设日化用品原料生产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水循环泵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外排;设备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并定期更换新鲜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设备间接冷却废 (略) (略) 进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同时须满足下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投料搅拌、离心、磨粉、晾干过程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各自工序上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蒸馏过程中产生的微量*醇不凝气通过水循环真空泵进入水中被吸收。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VOCs厂界处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VOCs控制在0.1286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醇蒸馏回收残液、废*醇包装桶、废活性炭、产品检验废物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8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纸桶/速封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4m2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