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城 (略) 更新改造与新建工程EPC一期”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投标人联合体设计方的综合实力 | 30分 | 1、设计经理业绩:满足招标公告门槛业绩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设计经理业绩加10分。满分20分。 2、设计经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加10分。满分10分。 |
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方的综合实力 | 40分 | 1、施工经理业绩:满足招标公告门槛业绩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施工经理业绩加10分。满分20分。 2、施工项目经理:具有级技术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加5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加10分。满分10分。 3、施工技术负责人资质: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加10分。满分10分。 |
修改为
投标人联合体设计方的综合实力 | 25分 | 1、设计经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加25分。满分25分。 |
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方的综合实力 | 45分 | 1、施工项目经理:具有级技术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加15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加25分。满分25分。 2、施工技术负责人资质: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加20分。满分20分。 |
2、原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 电话#”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 电话#”
3、原招标文件施工工程费付款比例“(2)通过最终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28日内,按审定金额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100%,标人缴纳工程结算价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工程质量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见索即付保函),按审定金额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100%。”修改为“(2)通过最终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28日内,按审定金额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100%,标人缴纳施工工程标价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工程质量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见索即付保函),按审定金额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100%。”
4、原招标文件17.4 质量保证金:
“17.4.1本项目的施工工程费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17.4.2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退还75%,剩余25%在防水缺陷责任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扣除保修期间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维修费用后支付。”
修改为
“17.4.1本项目的施工工程费标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17.4.2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退还100%。”
5、原招标文件1.1.4.5 缺陷责任期:“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防水工程为60个月”修改为“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6、原招标文件前附表48、其他要求“6、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数额:标价*3%”修改为“6、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数额:施工工程标价*3%”。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五河县住房和 (略) 、五河县虹 (略)
安 (略)
2024年10月25日